湘潭在线11月12日讯(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)80后男子胡某是湘潭县人,今年1月,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绰号“刘哥”(身份不详,在逃)的人。此后,胡某在明知“刘哥”的槟榔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,先后5次以每件1820元的价格,从对方手中购得共计33件假冒的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“九总”槟榔,然后再以每件192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(另案处理)。
今年3月,罗某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从胡某处购得13件假冒的“九总”槟榔后,被湘潭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。经统计,胡某卖给罗某的假冒槟榔产品共计销售金额为6.336万元,胡某从中获利3300元。
昨天,记者从湘潭县法院获悉,胡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