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 弟砍死哥埋尸槟榔园一审判无期
万宁一对同父异母兄弟因生活琐事反目
弟砍死哥埋尸槟榔园一审判无期
近日,海南一中院对被告人董某清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董某清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董某清与董某某是万宁人,俩人是同父异母的兄弟,董某某是哥哥,未婚,长期与董某清夫妇一起生活。因生活琐事,兄弟俩常有矛盾。
2003年4月至5月的某日,即案发的前一天傍晚,董某清夫妇收工回家,看到灶台冷清,没人做饭,董某某也不知去向,董某清顿时窝了一肚子火。当日19时许,满身酒气的董某某带着董某清的儿子从外面回来。当时董某清夫妇正在吃饭,董某清见状,大声责问董某某带其儿子去哪了,这么晚才回来。兄弟俩因此发生了争吵。在争吵过程中,董某某将饭桌掀翻,饭菜泼到董某清妻子的身上。董某清见状,立即朝董某某的脸上挥了一拳。董某某被打后,走进厨房拿菜刀插在腰间,扬言要杀死董某清全家。
次日傍晚,董某清看到董某某腰间仍插着菜刀,担心董某某要杀他,于是产生了将董某某杀死的念头。晚饭后,董某清支开妻儿,从厨房中取出一把镰刀朝正在抽烟的董某某后颈砍了一刀,董某某倒地后,董某清又持刀朝董某某的前颈砍了一刀,导致董某某当场死亡。尔后,董某清将董某某的尸体埋在自家的槟榔园里。
2012年9月4日,董某清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,9月5日,公安人员在其带领下挖出董某某的尸骨。
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董某清因琐事故意杀人,致一人死亡,后果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鉴于董某清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,作出上述判决。
该案宣判后,被告人董某清没有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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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,铸成大错,悔之晚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