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标题】农场工人打死偷槟榔的俩小偷
一审最高被判无期还要赔偿
5名打人者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,并附带赔偿36716元
去年7月,陵水岭门农场胡某专、杨某新等5名工人,将偷盗槟榔的卓某拉、王某宁活活打死。8月14日,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专、杨某新、杨某平、吉某锋、符某全无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,并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6716元。被告人胡某专、吉某锋以量刑为重提出上诉,其他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。
2012年7月27日,被害人卓某拉、王某宁到陵水岭门农场老罗岭山上偷盗槟榔,被岭门农场红卫队的村民抓获。被告人胡某专、符某全、杨某新、吉某锋、杨某平等村民闻讯赶到,持木棍对卓某拉、王某宁连续殴打。
符某全害怕打出人命,便打电话到岭门派出所报警,并下山接应派出所人员。胡某专、杨某新、吉某锋、杨某平等人随后将卓、王二人押下山。途中,卓某拉、王某宁再次遭到其他村民的殴打,后来两人伤势过重当场死亡。
一中院认为,被告人胡某专、杨某新、杨某平、吉某锋、符某全因被害人的偷盗行为,结伙持械伤害他人身体,致二人死亡,后果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胡某专首先持木棍殴打了被害人,被告人符某全喝令被害人跪下后持木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,其他被告人在他俩的示范下,均对二被害人进行了殴打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记者林文泉通讯员刘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