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标题】荒弃鱼塘引争执舅舅捅死外甥
案发后取得死者家属谅解,保亭6旬男子一审领刑15年
今年60岁的葛容海至今追悔莫及,因一时冲动,他竟持刀将自己的外甥刺伤致死。这件发生在保亭县农村的惨案,起因竟是因一片荒废的鱼塘被抢种槟榔苗。日前,身为舅舅的被告人葛容海因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,一审获刑十五年。
为荒废鱼塘起争执舅舅持刀捅死外甥
法院查明,2012年7月,葛容海在外甥韦镇生、韦镇东家荒弃的鱼塘里除草准备种槟榔树。韦镇东闻讯后抢先种上槟榔苗。同月28日下午2时许,葛容海因此到韦镇生家和姐姐葛芬争吵,继而与外甥韦镇生发生争执,随后双方被韦镇生的哥哥韦镇东劝开。
之后,葛容海回家拿一把水果刀返回韦镇生家。韦镇生见状欲关客厅大门躲避。葛容海遂顶住不让关门,并持刀刺中韦镇生右腹股沟处一刀。韦镇生被刺伤致右股静脉完全断离,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当日下午,南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,赶赴南林乡罗葵村委会什水村被害人韦镇生家,发现现场有大量血迹。经现场访问,被害人韦镇生的儿子吴某成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同村村民葛容海。之后,吴某成带民警赶到葛容海家里,将葛容海抓获归案。
公诉机关认为,葛容海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,致一人死亡,后果严重,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葛容海的辩护人提出,本案系由土地纠纷引起争执,葛容海被韦镇生殴打后,在激动之下报复伤害韦镇生,被害人韦镇生在本案中有过错;葛容海在明知其外甥报警,仍然在家里等候处理,视为自动投案,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有自首情节,葛容海没有前科,系初犯、偶犯,葛容海及其亲属和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,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。辩护人请求对葛容海减轻处罚。
韦镇生的哥哥韦镇东证实,发生争议的一块土地原属于他家,已很久没有耕种。案发前10天,他发现有人在那块地上用农药除草,就种植了槟榔苗。事后,他才得知是舅舅葛容海打药除草。
葛容海供述称,案发前,他在韦镇生家荒弃的鱼塘除草准备种植槟榔。韦镇东抢先在该地种了槟榔苗。2012年7月28日下午,他喝酒后来到韦镇生家里。因韦镇东种槟榔苗一事,他和姐姐葛芬发生争吵,韦镇生也从客厅出来和他争吵。在争吵中,韦镇生冲上来用拳头打他,他还手后双方打在一起。韦镇东赶过来将双方劝开。之后,他跑回家里,拿一把水果刀返回韦镇生家,韦镇生要关客厅大门。他从外面用力顶住不让关门。接着,他右手持刀朝韦镇生捅刺过去,刺中韦镇生右下腹部位一刀。刀拔出来后,双方在客厅里争抢。韦镇东赶过来,水果刀被抢走。之后,他被韦镇东推出门外,就一个人回家。不久,他在家里被民警抓获。
法院认为,本案系亲属间发生的伤害案件,由双方发生争执后引发,除了葛容海供述其被外甥韦镇生先用拳头殴打外,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韦镇生首先殴打葛容海。葛容海系被抓获归案,其不具备投案的自愿性和主动性,不能认定葛容海自动投案。鉴于葛容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具有坦白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葛容海及其亲属和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,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,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,依法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日前,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葛容海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