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槟榔资讯 消费者叫板“最终解释权” 湘潭一槟榔厂因“霸王条款”被工商查处

消费者叫板“最终解释权” 湘潭一槟榔厂因“霸王条款”被工商查处

槟榔促销的奖券上印有“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字样,相信不少市民都见过。但实际上,这种字样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。近日,因我市某品牌槟榔企业的促销奖券中涉及“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的霸王条款,湘潭市工商局雨湖分局对其进行了查处。益阳市民寄来举报信10月11日,益阳市民朴先生在益阳市区购买

槟榔促销的奖券上印有“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字样,相信不少市民都见过。但实际上,这种字样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。

近日,因我市某品牌槟榔企业的促销奖券中涉及“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的霸王条款,湘潭市工商局雨湖分局对其进行了查处。

益阳市民寄来举报信

10月11日,益阳市民朴先生在益阳市区购买了一包湘潭产的槟榔。朴先生将槟榔袋拆封后,仔细查看了促销奖券上的《有奖销售活动规则》。一行“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的字样,引起了朴先生的注意。

“这句话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!尤其是在休闲娱乐、美容美发、健身、住宿餐饮等行业屡见不鲜,没想到槟榔行业现在也用上了!”愤怒的朴先生一纸举报信,寄到了湘潭市工商局雨湖分局。

槟榔厂家被责令整改

11月末,湘潭市工商局雨湖分局根据朴先生的举报信,对这家槟榔公司展开了调查。在这家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为23g和42g的槟榔包装盒中,执法人员果然发现了促销奖券。此促销奖券一面标有该槟榔的商标等信息,另一面则标有壹、贰等奖的奖品、中奖率及兑奖时间,另标有一行“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的字样。

执法人员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6条第二款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
而这家槟榔公司在奖券上标有“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”的字样,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,实际上已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。

随后,执法人员依据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第11条、第12条,责令该槟榔公司马上整改,并处以罚金。

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,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、“本店有此卡的发行使用等各项权利及相关规定的解释权”等字样,均属于霸王条款,如若消费者因此霸王条款而权益受损,可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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