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人屈大均《广东新语》认为,海南盛产槟榔,以会同为上,乐会次之,儋县、崖县、万宁、文昌、澄迈、定安、临高、陵水又次之。会同,即今琼海市。屈氏认为,会同田腴瘠相半,多种槟榔。旧时琼海,嘉积镇多槟榔商铺,“泉(州)商兴(化)贩,大多仰此”。其时,琼岛槟榔销往闽广及海外者,每年“不知其几千百万也”。
商人趋利,看好槟榔;官府收税,瞪住槟榔。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,槟榔是海南税收的重要税源。《岭外代答》载:“海商贩之,琼管收其税,岁计居十之五,广州税务,收槟榔税,岁数万缗”。税利之巨,令人惊叹:“非槟榔之利,不能为此一州也”。
除了食用和贸易,元、明、清三朝,槟榔还被列为“土贡”供奉皇室,所以岛民多植槟榔“以资输纳”,诸州县也“三岁一贡,其数无常,藉以邀功”。所贡之品,分列几类:春末采收者,曰“软槟榔”;夏秋采摘的,曰“米槟榔”;用盐渍制的,曰“盐槟榔”;小而尖长的,曰“鸡心槟榔”;个大而圆的,曰“大腹子”;其花苞称“大腹皮”。
槟榔种植容易,管理方便,花、果及苞蕊皆入药,经济效益极高。时至今日,槟榔收入仍占海南农村经济重要地位,故丘浚有“千树榔椰食素封”的评价。明朝中叶著名政治家、学者邱浚说,有千树槟榔,就可安享老天爷的“素封”,虽然没有官爵封邑,但和封君人家一样富有。海南举人、南宋绍兴十八年状元王佐也说,拥有槟榔是“海国居奇货”,做这桩生意,得千金易如“折枝”。
历经岁月风云的槟榔经济
清人屈大均《广东新语》认为,海南盛产槟榔,以会同为上,乐会次之,儋县、崖县、万宁、文昌、澄迈、定安、临高、陵水又次之。会同,即今琼海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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